第2节 令人瞩目的阶层冲突

  在跨世纪前后,中国社会阶层还没有完全形成阶意识,没有成为自为的阶。从这个意义上说,阶层之间也就不会有自觉的阶级斗争。

  但是,各阶层之间利益并是不完全一致的。阶层间的摩擦和冲突有时还是很激烈的。这种冲突表现为群体事件。所谓群众事件,就是大规模的示威与骚乱。在一定意义上说,群体事件就是阶层冲突。自上世纪90所代中期以来,群体事件逐年增多。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有8700起,1999年32000起,2000年5万起,2003年58000起,2004年骤升到74000起。2004年的群体事件是1993的8.5倍。

  群体抗争事件频繁发生,不仅对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也会动摇人民对政权的信心。对群体事件不能简单地用“救火”的办法来扑灭,要研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采取对策。

  根据对近年发生的群体事件的分析,阶层间最容易发生磨擦起火的以下几危险点:第一个危险点:工人利益受到侵害引发劳资冲突劳资冲突较多地发生在私营企业和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之中。不少私有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在缺乏基本劳动保护的环境中劳动。这些企业里的雇工大多是单个或小群体的外来农民,面对很不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加上劳动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他们只能被迫接受不公正的条件,在企业里,又没有保扩他们利益的劳工组织。地方政府急于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在劳资矛盾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企业一方。中国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是买方市场。在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上,分散的劳动者面对有组织的企业,只能处于被宰割的地位。工人对待资方不公正的待遇采取的对策是:“跳槽”,离开这家企业,另找新的工作;消极怠工;破坏机器(深圳曾发生过一起纵火案,却使一些无辜者受害)。这些都是单个人或小群体行为。在个别地方和企业,在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工人也曾自发组织过罢工,但范围不大,影响面小,常常被资方另招来的新工人所瓦解。有的罢工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政府的干预下,投资方作些让步,但事后资方很快将罢工组织者开除。这些劳资冲突虽然没有发展为重大的社会事件,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是很危险的。

  劳资冲突不仅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发生在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兼并、拍卖、破产)

  重组方案没有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是上世纪末以来劳资冲突的一个爆发点。国有资产重组必然伴随大批工人下岗。如果下岗工人缺乏生活保障,很容易引起社会冲突。特别是那些产业单一的资源性城市(如以矿区形成的城市),资源采尽以后矛盾最为尖锐:这里产业单一,除了开发资源没有别的生路;这里下岗工人最集中,最容易引发集体性冲突;这里的工人“同质化”程度很高,内部队意见很容易一致。对这里的下岗工人安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骚。上世纪末,辽宁一个出产钼的矿业城市曾发生过大规模冲突。全国资源性城市有一百多个,如果不及早发展后续产业,不采取妥善安置工人的措施,资源采尽之日,就是矛盾爆发之时。

  进入世纪以后,有些国有企业因“买断工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所谓“买断工龄”,就是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地补偿下岗工人一笔钱,从此以后,他和企业脱离关系,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以及其它一切都与企业无关。每一年工龄补多少钱,与企业的现状和支付能力有关。效益好的企业多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少一些。一般情况下,有10年工龄的工人,可以拿到两万元左右。

  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冗员高达三分之一以上,这是企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必不可少有措施。

  从企业角度看,买断工龄是减员增效的一个比较简单可行的办法。但实际情况相当复杂。“买断”的价格是多少?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得到的工资不是足额的。从理论上讲,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也就是维持工人本人及其家庭物质文化生活所必须的那部分生活资料的价值,应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当然,这是在一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数,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伸缩性也是很大的。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下,本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费用都由国家扣下了,再由国家对他们进行终身保障。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经济效率太低,政府说是包下来,事实上又包不下来,多年来工人的生活质量很差,为企业干了几十年,连一间像样的房子也没有。现在要工人和企业脱离关系,就得把过去由国家集中起来的、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的那部分钱退还给工人。买断工龄,“买断”的价格就是在工人在职期间,理论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的总和。这笔钱的数额巨大。由于多年国家投资效益差,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这笔理论上集中起来的工资差额,实际是不存在的。国家只能从现有财政中拿钱,也就是用今天的财政偿还史旧帐。今天的财政没有能力拿出这笔钱来补偿工人,只能由企业对工人进行补偿。企业效益不好,买断时工人所得甚少,会引起工人不满。企业效益好,减员以后企业效益更好,也会引起离开企业的工人不满。如果在岗工人一年的收入就超过了他一次“买断”时所得,他们会说:这企业是我们多年劳动的结晶,这么好的效益我们不能没有份!所以,群体性事件相当多是在效益好的企业里发生的。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发生的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个危险点:因土地和移民问题而引发冲突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央政府要求土地承包30年不变,使农民有长期有保证的土地经营权,但有些地方的农村干部热衷于短期承包、频繁调整,在再一次发包中获取利益。在农村耕地流转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工业建设项目的增多,工业和城市建设与农争地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围绕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失地农民的安置,经常引起矛盾,甚至暴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我的老朋友、新华社高级记者邓全施曾在四川、海南等新华分社任社长,他对这方面很有研究,最近写了《农民问题备忘录》一书,其中的资料是他亲身经的,下面的内容摘引自他这本书。

  海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的一份关于全省土地问题的“通报”披露,1997年以来,全省19个县、市都有涉及土地纠纷而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据统计,从1995年至2000年8月不到6年的时间里,总计发生纠纷9273宗,涉及土地面积98603公顷。截止2002年8月,仍有6911宗涉及73085公顷土地纠纷未作处理,因此不断引发群体事件。

  海南省乐东县在农业开发用地的流转中,由于一些基层村组干部与承包开发商人或权势寻租者勾结,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根本不经村民代表或村委会讨论,就向外发包集体土地。这样的有“问题”的土地面积约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59.8%。如黄流镇孔汶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商人、关系人和某些干部的亲属,所得款项村干部集体贪污。孔汶村农民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后来数百名农民包围黄流镇政府,与政府工作人员理论而发生冲突。这就是发生在2000年8月29日的所谓黄流农民“冲击镇政府事件”。后来在国务院领导人朱镕基、温家宝的直接干预下,中共海南省委派出得力干部调查处理,事件才得以平息。

  就在孔汶村事件不久,黄流镇的东孔村又出事了。这也是干部违法越权对外发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在多次上访、上告得不到调查处理的情况下,才把承包土地的老板的几台抽水机扣留,拉回村里等待谈判解决问题的。村民们也征求了承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在抽水机上打上了标记,以便今后认领。可是三天后,乐东县公安部门以“损害公私财产罪、伤害罪”为由,于2000年11月4日下午2时,动用警力几百人,携带全副武装,围剿不足300户的东孔村,冲击民房,打坏门窗,砸烂神牌、神坛,并抓走无辜妇女6名,其中学生2人。公安局还放出风声要抓走村里几十人。

  村民为了逃避灾难,出走他乡,全村怨声连天,酿成影响极坏的“11.4事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苏厚,在《未泯集》一书中记叙,他接到东孔村5名村民代表的《血泪控诉》后,带领工作组先后三次到乐东县调查促办此事,终于使越权违法对外发包农民集体土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贪污土地承包款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让县委和公安局领导到东孔村向农民赔礼道歉,并赔偿民房损失近7000元;还依法修订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

  《农民问题备忘录》一书还分析了在四川省因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其中最突出的是洪雅事件与汉源事件。

  洪雅事件是2003年12月7、8日发生在四川省洪雅县瓦屋山水电站工地的农民群体事件。农民因水电站工程淹没房屋、土地、及生产设施的赔偿问题,与工地和镇政府发生矛盾冲突,数千农民把350名公安干警和预备役官兵包围在瓦屋山镇政府的办公楼上。眉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与农民们见面谈判,认真采纳了农民的合理意见,使问题迅速顺利解决。

  汉源事件是指2004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发生在四川省汉源县瀑布沟电站库区移民的群体请愿事件。瀑布沟电站要截断大渡河,搬迁汉源县城,移民10万多人。事件起因是库区移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从4月开始不断到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反复上访,呈递了80多份报告和万人签名的“万言书”。但均未引起应有重视。10月27日,电站导流洞开始进水。移民认为他们提出的问题尚无解决迹象而世世代代的家园即将变成汪洋,蓄积已久的怨愤顿时燃烧。28日,在工地聚集静坐的农民估计最多达到3万人。现场出现混乱,29日晨一农民遇车祸意外死亡。有人鼓动抬尸游行,数千人包围汉源县政府,并打砸抢。县城多数商店关门,汉源四中学生罢课游行。29日下午,电站业主国家电力大渡河公司同意暂停施工,汉源县县长到工地向移民承诺暂时停工。群众情绪缓解,移民尽数散去,社会秩序恢复正常。11月2日晚,在汉源的省委工作组通知电站业主“明天上午9点复工”,当地电视台反复放雅安市政府“电站复工”的公告。农民感到被骗了。3日下午,大批农民再次聚集电站工地。4日多达万人以上。警民发生流血冲突。5日事态进一步恶化。5日晚中央工作组入川,采取得力措施,使得这一重大群体事件得到和平化解。事后,中共四川省委通过深入调查,逮捕了在此次事件中犯有贪污农民补偿款、入股淹没区经营矿山牟利、及暗中煽动农民闹事等罪行的腐败干部。

  撤换了某些渎职失职官员。

  除了邓全施记载的海南省和四川省的事件以外,全国其它各地都发生过很多与土地有关的群体冲突。如2005年6月,河北省定州事件。是因建设电厂占地和当地农民发生了大规模冲突。2005年12月,广东省汕尾事件。也是因为电站建设没有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利益而发生大规模冲突,并且出现了严重的流血事件。

  第三个危险点:农民和农村强势群体的直接对峙如前所述,广大农民处于社会的中下层。而和他们直接面对的是一个农村强势群体。这个农村强势群体是由乡村干部、乡镇企业经营者、私有企业主、粮食收购店、派出所、工商、税务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强势群体在整个社会上来看,不算上等阶层,但在农村,他们有钱有势,临驾在农民之上。在有些地方,农民和这个群体势同水火。

  村民委员会本应是农民的自治组织,如果真正按民主程序产生,可以加强农民的政治参与,从而可以缓和阶层间的矛盾。但是,村民委员会实际是乡镇政权的延伸。而乡镇政权的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是由乡镇党委任命的,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的产生,党支部起着决定性作用。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第一把手,村委会主任只是村里的第二把手。第一把手由乡镇党委任命,乡镇党委和村支部书记不喜欢的人怎能选上第二把手?所以,媒体热衷炒作的、连撒切尔夫人、克林顿也抱有很大期望村民委员会的选举,80%以上是徒有形式,不能反映农民的意愿。

  乡镇一级政权有着强烈的权力扩张行为。党委、政府、乡镇企业高度一体化,党政财权高度集中于乡镇党委,又缺乏权力制衡。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和农村的封建残余结合在一起,使得“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了挂在墙上的空洞口号。乡镇企业是农村的财源。乡镇企业的领导成员是乡村的肥缺,为谋得这个职位,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某人一旦任命为厂长以后,他首先考虑的是尽快把谋求职务时的“投入”收回来。第二是考虑购买小汽车,还要用乡镇企业的钱来招待和拉拢乡镇政府官员,在乡镇政府的积极活动下,乡镇企业大量从银行贷款。什么时候银行给企业的贷款花光了,企业也就差不多倒闭了。乡镇政府背上了一大笔贷款包袱,银行的利息耗尽了政府的财政,挤占了教育经费。对这其中的内幕农民是看得很清楚的。他们敢怒不敢言。一旦矛盾激化,农民就可能采取过激的行动。

  由于农村基层政权被强势群体所把握,或者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所以,农民和这个阶层的矛盾常常表现为农民和基层政权的矛盾。而基层政权的重要职责是“收粮派款,刮宫引产”,和农民的利益相悖。所以,近几年来,农民和基层政权直接冲突的事件履履发生,其中有些冲突规模很大。就在毛泽东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地方,在上世纪末发生了几次群体性冲突,其规模之大,行为之激,令人震惊。

  在农村基层,强势群体和广大农民正面对峙,这里“着火点”最低,矛盾最尖锐,在这里最容易发生社会冲突。

  这种冲突是危及社会安全的触发点。一旦触发,就难以熄灭;不迅速熄灭,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冲突的常常是预料不到的偶然因素,但其根本原因是农村强势群体过于张狂,使农民忍无可忍,不得不愤起反抗。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件来看,不外乎以下几个触发点:第四个危险点:低层群众对上层腐败强烈不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次又一次的民意调查都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群众最不满意的是腐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除了权钱交易没有得到节制以外,腐败又在几个方面有所发展:一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腐败;二是公安、检察、司法的腐败;三是“官-商-黑”三位一体的情况开始出现。除了官员腐败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以外,有些暴富者为富不仁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因此,在一部分底层群众中存在着“仇富”和“仇官”心理。

  重庆万州“局长”打挑夫引发万人群体事件,就有“仇官”心理的作用。

  2004年6月18日下午1时许,「棒棒」(挑夫)余继奎途经太白路中段时,肩上的扁担撞上了后行的胡权宗的妻子曾庆容。曾庆容打了余继奎一耳光,胡权宗将余继奎的扁担夺过来,朝他的脚上连续击打。由于胡自称自己是局长(实际他是万州昊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的普通职工),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胡的举动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公愤,并由此造成数百名人围观和指责,致使交通堵塞。

  不久后,当地警方接报到场,但警员问了“局长”夫妇几句话后,就强行驱散周围的民众,并将“局长”夫妇送上警车。围观群众以为警方保护了“局长”,更加愤怒,大批人聚集在太白路,堵塞交通,要求政府对此事作出回应。

  接着包围了区政府大楼,“交出凶手”、“严惩凶手”的叫声此起彼落。官员和警方则组成人墙,防止人群冲入,双方一度冲突。万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政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公安局亦马上抽调大批警员,保护党政机关及商场、银行等重要场所。傍晚,万州区常务副区长李世奎发表电视讲话,承诺当局一定查明真相、严惩肇事者,劝导群众离去。此时,示威者已开始推倒警车,并纵火焚烧,用砖头瓦块砸政府建筑。官员和警察开始时在上级再三指示下,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群众愤怒稍事平息,当局开始强制清场,上千防暴警察全副武装,强行驱散大楼前和广场上的人群。对极少数趁机搞打、砸、抢烧的违法分子采取了果断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5年的池州事件,既有仇官、也有仇富的心理起作用。2005年?月26日下午14时40分,安徽省池州市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一行人刘亮挂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将刘亮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110报警,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将刘亮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并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肇事者被带到派出所后,部分围观群众怀疑警察偏袒“乘轿车”的,跟随到派出所和警方对峙,人愈集愈多。闻讯赶来的市领导出面与市民对话,效果不佳。18时左右,一些好事者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18时50分,现场围观群众逾万人,有人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19时,有人又瞄准了一辆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警车,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现场混乱开始升级。指挥部派武警维持秩序,但围观群众太多,场面无法控制。19时05分,又有人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防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19时25分,派出所电源被切断,有人向室内扔放鞭炮。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20时03分,一群人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并破门而入进行哄抢。3个多小时以后,超市被洗劫一空。至23时许,现场仍聚集2000余人。

  下午18时,指挥部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成立。市长谢德新等市领导紧急磋商,形成方案:加大宣传攻势,疏散不明真相的群众;鉴于池州警力严重不足,请示省公安厅调集警力紧急增援;部署调查取证工作等。21时许,副省长、市委书记何闽旭赶到池州传达王金山省长特别指示:要尽快疏散人群,严防不法分子继续作案,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23时,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到指挥部,简短听取汇报后,指示: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23时40分,700多名警力冒雨开赴现场,局面迅速得到控制。几名涉嫌人员被公安部门当即抓获。(2005年06月27日16:33池州日报)

  显然,“仇富”和“仇官”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心理。富人中多数财富来源是正当的,多数人对社会是有贡献的。

  官员中有很多执政为民的好官。仇视他们是以偏概全,不利于社会和谐。但是,“仇富”和“仇官”心理的存在,部分官员腐败和部分为富不仁者存在的反映。

  与官员腐败和为富不仁者相对应的是大批产业工人下岗和农民的贫困。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中,中间阶层十分薄弱,低层社会的意愿也缺乏足够的表达空间。在这种社会结构中,高层社会和低层社会之间缺乏缓冲的中间地带,很容易形成低层社会和上层社会的二元对峙。

  上述种种危险点最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如何对待群体事件,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态度是,积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行言论自由,让各个阶层、特别是弱势阶层有表达意见的畅通渠道。政府利用公权保证各阶层协调发展、并使弱势阶层的权益不受侵害。另一种态度是,把群体性事件看成是群众闹事,企图用警察等强制手段,把它消灭在萌芽之中。有些当政者更倾向于后一种态度。

  最近几年,中共中央把减少群体事件的任务层层落实到各地方政府,作为对各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其本意是要求地方政府努力化解矛盾。但地方政府无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好动用军警对付群众,抓捕闹事带头人。近两年来,各地都在加强军警对群体事件的控制力度。一些基层公安干部把对会群体事件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局河口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荆某在一篇报告中写道:“基层公安机关处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前沿,既要有应对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心理准备,又要有足够的警力作为保障。要加强指挥系统建设,强化信息控制、后勤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要强化平素训练和预案演练,确保群体性治安事件一旦发生,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地都加强了警察对付群体事件的演练。据报道,深圳市针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了一次有700名警察的大演练。广东佛山巡警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大规模演习,报道描述道:“全身装备的防暴队员排出整齐的队列,利用手中的盾牌将滋事人群往后压,但人群仍手拿木棍向防暴队员猛击。民警命令警犬对着人群狂吠,同时后面两辆防暴车连续发射了七枚催泪弹。仅10多分钟时间,一场群体性事件被及时制止了”另有“南宁举行处置群体性事件演练”报道说:“8月7日,广西南宁市举行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演练,整个演练紧紧围绕即将开幕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实战需要,演练运用科学的指挥系统,参演人员反应迅速,决策果断,充分检验了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协调作战能力。”有的媒体发了演练的照片:“公安干警在演练中抓捕‘带头闹事’人员”、“村民与公安民警进行‘械斗’的演练”。各级政府鼓励对群体事件“果断处置”,《武汉晚报》报道:“恩施州公安机关在恩施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对当日发生在利川市团堡镇堵塞国道、打砸抢烧、暴力冲击党政机关的群体性暴力事件进行了果断处置。2月7日下午1时许,柴家湾村等地村民约300多人利用当日赶集人多的机会,有组织地乘车涌入团堡集镇,围攻冲击镇政府,堵塞318国道,造成150多辆车辆被堵,并烧毁和砸烂车辆,用石块和砖头等物暴力袭击,砸伤在现场维护秩序的公安干警和群众。州公安局、利川市公安局、恩施市公安局、州武警支队迅速调集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将领头闹事者强行带离现场,疏散闹事群众,迅速平息了事态。”维护社会治安离不开警察。但是,过分迷信警察的力量、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一旦激化到警察也控制不住的时候,就会引发上层的重大政治震荡。这种政治震荡可能有两种绝然不同的结局:一种结局是使专制更加强化,警察对社会控制更加严密;另一种结局是通过政治突变,使民主化进程发生重大突破。到底是哪一种结局,取决于社会上民主力量的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