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_梯利第六十二章 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

弗里德里希·丹尼尔·恩斯特·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于1768年生于布拉斯劳(Breslau),并在一个虔诚教派的摩拉维亚(Moravian)兄弟学校学习。由于受到了新批判哲学的影响,他在哈勒(Halle)大学(1787年~1790年)继续研究神学和哲学,做过家庭教师,而后成为了牧师(1794年)。1809年,他成为了柏林三一教会的传教士,1810年成为新柏林大学的神学教授,并担任此职直到1834年去世为止。在柏林,他受到了浪漫主义学派的影响,但并没有追随他们极端的学说。虽然施莱尔马赫作为神学家而取得了最大的声誉,由于他对于哲学经典的卓绝研究,他也获得了哲学史家的美名。

他的作品有:《宗教讲演录》,1799年(Oman译);《独白》,1800年;《迄今为止的伦理学批判》,1803年;柏拉图《对话录》的德文翻译,附有导言和注释,1804年~1828年;《基督教信仰》,1821年~1822年。全集,1834年~1864年;R.B.Brandt的《施莱尔马赫的哲学》,1941年。

第一节 宗教哲学

在施莱尔马赫那里,深厚的宗教情感与显著的理智能力结合在了一起。宗教是其思想之核心。这样一种人格所面临的问题在于发展出关于实在的概念,它既能满足理智的需求,也能满足情感的需求。作为一名思想家,他必须应对迎面而来的伟大的哲学运动,即康德、雅科比、费希特和谢林的理论,以及在当时德国非常显著的趋向斯宾诺莎主义的潮流。他被迫考虑浪漫主义,并与浪漫主义的很多代表人物有友好的个人接触,他们的神秘主义十分投合施莱尔马赫的宗教本性。对古希腊哲学的研究尤其是柏拉图,他曾将其作品译为德文也为他的心灵提供了世界观方面的材料。施莱尔马赫有意识地接受了这些思想运动的影响;他自称是哲学的业余爱好者,并无疑是一名折衷者,这一点可以解释他的很多不一致之处。但他的折中主义属于独立的、原创型的;他把时代文化中满足其伦理和宗教需求的元素吸收进来,然后改造它们来为他的基本目的服务:构建一个伟大的新教神学体系。正是由于他对其时代生活的理解和鉴识,他才对宗教思想发挥了如此深刻的影响,并为自己赢得了新神学奠基人的称号。

第二节 知识与信仰

费希特试图从自我中推演出所有实在,并假定了实在世界的存在,就此而言,施莱尔马赫拒绝费希特的唯心主义。我们被迫为所有的思想和存在推理出一个超验的根据;所有的具体事物都源自一个本原,它是两者的绝对统一,是同一的原理,在这一本原中,所有的对立和差异都得到了解决。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不像康德所认为的那样,只能认识其现象。但是,由于我们思想的知觉本质,我们无法获得关于事物之原初源头的充足知识;思想在对立中运动,永远无法实现绝对同一。问题在于认识绝对的本原,思想与存在的同一,即上帝;但是,任何的理性知识都没有可能把握这一本原的本质。它只能被接近,而永远无法实现:概念思维永远无法把自身从对立和差异中解放出来,而终极的根据是没有对立和差异的。哲学不是科学,而是知识论,关于知识的科学;它是思想的艺术,或辩证法;它是社会或协作思想的产物,教导我们如何到达知识的目标。我们也无法像康德所教导的那样,通过实践理性来获得关于上帝的充分的知识。事实上,施莱尔马赫已经在上帝观念中获得了真理的试金石,并且他的知识观念就建立在它上面:习惯于拆分事物的人类理智无法理解神圣本性的统一性。

我们只能在宗教情感或神圣直观中实现这一理想;在情感中,我们与上帝直接相通。我们无法以概念方式进行界定的思想与存在的绝对统一或同一,能够在自我意识中被直接经验到。宗教是对于绝对的世界根据的绝对依赖感;它当下意识到,一切有限的事物都是无限的,并从无限中获得其存在,一切时间性的事物都是永恒的,并且依赖于永恒者。施莱尔马赫反对启蒙运动中肤浅的理性主义及其神学证明,反对视上帝为赏罚分配者的那种传统的功利性质的概念,同样也反对将宗教建立在伦理信念之上,就像康德和费希特的做法那样。在他看来,宗教不是理论教条或理性主义的证明,也不是道德行为或崇拜活动。既然上帝是不可认知的,神学就必然是关于宗教情感的理论;它的功能在于阐述宗教情感的意义,并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宗教情感的意义。

第三节 上帝、世界和个人

施莱尔马赫试图在其神学中去做这项工作,他的神学代表了斯宾诺莎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融合,这在19世纪初的德国是相当常见的。与人类精神进行类比,绝对被以有机的方式构想为杂多中的统一、思想与存在的同一。施莱尔马赫并没把斯宾诺莎式的观念贯彻到底,而是试图将泛神论与二元论结合起来。上帝与世界为一,这是正确的;但事物并不是上帝的单纯偶性;世界有相对的独立性。合理的宇宙理论必须肯定上帝与世界的不可分割性上帝从不在世界之外,世界也从来没有脱离上帝然而,一定要区分上帝的观念和世界的观念。上帝是非时间、非空间的统一体;而世界则是时空的复合体。

我们不能把人格归于上帝,因为那会使上帝成为有限者。我们也不能把无限的思想和意志归属于上帝,因为这些术语互相矛盾;从本质上讲,所有的思想和意志都是有限的。上帝是普遍的创造力量,是所有生命的源头:赫尔德、歌德、费希特和谢林就是这样解释斯宾诺莎的实体的。

构想个人与绝对之关系的方式,是要为个人保留一定程度的独立和自由。个体的自我是自我决定的原则,像莱布尼茨所指出的那样,其自由在于个人能力或禀赋的自然演进。然而,个人也镶嵌在普遍的实体之中;他们是与宇宙相关联的成员,个人的本性必须与宇宙相符合。然而,每个具体的自我都有具体的天赋或才能;它在绝对必然的事物整体中有着自己的位置,因此,必须表达出其个体性以便实现整体的本性。施莱尔马赫在人格上的高度的价值,和他对于自我表达与自我发展的坚持,是德国思想之浪漫主义倾向的特点。虽然他拥有绝对依赖的学说,但正是这种个人主义的嗜好阻止他将人类的灵魂浸没在普遍实体中,这就使得他的个人主义伦理学出现了。对于康德严格的道德观和理性与自然之间的二元论,他几乎毫无共鸣,这种二元论永远不能弥合,除非主观意志和客观意志在起初的自然意志中实现统一。

理性和意志存在于自然之中,也存在于人类之中;道德是已经以低级的形式在自然中表达自身的事物的高级发展。自然中固有的理性与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的理性是同一的: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理想不是低级冲动的破灭,而是与整体和谐的个体的具体本性的展开。个体人格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它们的独特性。道德准则是:作一个独特的人并依照自己的独特本性而行。即便在宗教中,个人也应该被容许以自己独特且私人的方式来自由表达自我。这种教导不应该被解释为自私的个人主义,因为,依照施莱尔马赫的看法,对于自我人格之价值的意识伴随着对于他人价值的认可。普遍性意识是个人自我完善的最高条件;伦理生活是社会中的生活,在这样的独特个人组成的社会中,个人尊重独特的人性,无论是自身的,还是他人的。“个人愈是与普遍相像,他与他人的交流就愈是充分,包容全体的统一性就愈是完备……超越自我并战胜自我,人们就踏上了真正的不朽和永恒之路。”然而,是宗教情感照亮了整个生命并为之带来了统一性。在虔诚的感情中,人们意识到其对于独特人格的渴望与宇宙活动是和谐一致的;“宗教视世界上的所有事件均为上帝的行动”。个人不朽是不成问题的;宗教中的不朽在于与无限合而为一;不朽就是“在时光中的每一刻都成为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