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求茂才异等诏》

【作品介绍】

  《武帝求茂才异等诏》是《汉书》卷六《武帝纪》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条下的一道诏书。汉武帝名彻,汉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87年在位。汉武帝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皇帝,“文景之治”又为他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他充分利用先祖为他创造的条件,将西汉的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等事业推向空前发达的阶段。当然,另一方面,由于他的好大喜功,也耗损了巨大的财富与人力。到汉武帝统治的中期,各类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汉武帝在地方分置十三部刺史,以便督察郡国。再加上在此前后推行的其他政治、经济措施的需要,汉武帝深感各类人才的宝贵,而此时却正如《武帝纪》中同一条下所记的“名臣文武欲尽”。针对上述情况,汉武帝抱着十分迫切的心情下达这道征召人才的话书。这道诏书仅68字,但气度恢弘,雄心毕露,非凡夫俗子所能为。

【原文】

武帝求茂才异等诏

出处:《汉书》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2〕,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3〕,跅弛之士〔4〕,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5〕

【注释】

  1. 茂才西汉称秀才,东汉避汉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称茂才,又常称作“茂才异等”。在西汉属特举科目,汉光武帝时改为岁举。茂才的选拔之是对于有特异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级官吏的提拔。被举为茂才的人多授以县令或相当于县令的官衔。而孝廉选拔的对象多是布衣平民,被举为孝廉的人初次给予的官职多是郎,然后再由郎擢升为县令。因此,茂才的起家官要比孝廉高。茂才,指优秀的人才。异等:才能出类拔萃的人。
  2. 奔踶(dì):奔驰,踢人。意谓不驯服。
  3. 泛(fěng)驾:把车子弄翻,指不受驾驭。
  4. 跅(tuo)弛:放纵不羁。
  5. 绝国:极为辽远的邦国。

【译文】

  要建立不同一般的事业,必须依靠特殊的人才。有的马奔跑踢人,却能行千里;有的人受到世俗讥讽,却能建立功名。这些不受驾驭的马和放纵不羁的人,也在于如何驾驭他们罢了。我命令:各州各郡要发现官吏和百姓中那些有优秀才能,超群出众,可担任将相及出使远方的人才。

【解析】

  凡要建立不寻常的功业,必须依靠不寻常的人才。所以有些狂奔踢人的马,却是日行千里的良马;有些时常被世俗讥讽议论的人,却是能建功立业的奇才。那可能翻车的马,以及放荡不羁的人,关键在如何使用而已。现特责成全国各州县地方官,要留心考察推荐官民中有特殊才干,能做将相和出使外国的人。

  这篇文章是汉武帝为建功立业发出的征求贤才的号召书。文章强调了建设国家与发掘人才的密切关系,提出了大行不避细节的选拔原则。这篇诏书文字精炼,表现了大汉恢宏的风范和招揽贤良之急切,其爱才的胸襟令人景仰。此外,对人才也不求全责备,只要是千里马,偶尔踢人也无妨。这都是符合“人才学”原理的。

  当代之人应学习汉武帝恢宏的风范、爱才的胸襟,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不拘一格选人才,只要是“千里马”,就不要求全责备。这样才会使人才脱颖而出,并有用武之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献计、献策和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