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列传序》

【作品介绍】

  《酷吏列传序》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原文】

酷吏列传序

出处:《史记》

  孔子曰〔1〕:“导之以政〔2〕,齐之以刑〔3〕,民免而无耻〔4〕。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老氏称〔6〕:“上德不德,是以有德〔7〕;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8〕。”“法令滋章〔9〕,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10〕!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11〕。昔天下之网尝密矣〔11〕然*伪萌起〔13〕,其极也〔14〕,上下相遁〔15〕,至于不振〔16〕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17〕,非武健严酷〔18〕,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9〕!言道德者,溺其职矣〔20〕。故曰“听讼,吾犹人也〔21〕,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22〕”。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23〕,斫雕而为朴〔24〕,网漏于吞舟之鱼〔25〕,而吏治〔26〕,不至于*,黎民艾安〔27〕。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28〕

  【注释】

  • 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2〕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3〕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4〕免:免于死罪。〔5〕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6〕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7〕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8〕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9〕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10〕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11〕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12〕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13〕*邪:*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14〕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15〕遁:欺瞒。〔16〕振:振作。〔17〕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18〕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19〕恶:何。〔20〕溺其职:丧失其职。〔21〕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22〕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23〕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24〕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25〕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26〕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27〕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28〕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译文】

      孔子说;“用政治法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百姓,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却没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仪来约束百姓,那么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改正错误,走上正道。”老子说:“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表现在形式上的德,因此才有德;道德低下的人,执守着形式上的德,因此没有实际的德。”“法令越是严酷,盗贼反而更多。”太史公说:这些话可信啊!汉令是政治的工具,而不是管理政治清浊的根源。从前天下的法网是很密的,但是*邪诈伪的事情却产生出来,这情况发展到最严重的时候,官吏和百姓竟然相互欺骗,达到国家一蹶不振的地步。在这个时候,官吏管理政事就象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如果不用强健有力的人和严酷的法令,怎么能胜其任而愉快呢?如果让倡言道德的人来干这些事,一定会失职的。所以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一样;一定要有不同,那就让人们不要再发生诉讼的事。”老子说:“愚蠢浅漏的人听到道德之言,就会大笑起来。”这些话并不是虚妄之言。汉朝建立后,破坏了方形的,换成圆形的,对秦朝法律作了较大变动,如同砍掉外部的雕饰,露出质朴自然的本质一样,法律由繁苛而至宽简,就像可以漏掉吞舟之鱼的鱼网,然而官吏的治绩纯厚美盛,不至于做出*邪之事,百姓也都平安无事。由此可见,国家政治的美好,在于君王的宽厚,而不在法律的严酷。

      【解析】

      要以德治国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意思是,光用政令来约束民众,用刑法来规范民众,民众只想着能犯罪幸免而不为罪行本身感到羞耻。孔子还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道德来教化百姓,用礼义来规范民众,人民就由于知道羞耻而不去犯罪,并且会真正的心悦诚服。

      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说到底,“以法治国”只是治标不治本,而真正的最高境界是“以德治国”。而“以德治国”,其实在中国数几年的历史上,成功实施的时间也并不长久。可见教道之结人心之难!

      太史公说,以前的那些酷吏是很辛苦的,整天忙得不可开交,用今天的话说他们就是一台台随时待命的救火车。哪有案情就迅速赶去。刑狱的事情,好象如不如此就办不好一样,那些酷吏一听说谁说要以德治国,就好象在听人家开玩笑那般。在这些作风扎实,雷厉风行的酷吏们眼中,不脚踏实地地办案,说“以德治国”就是空想和空谈了。

      其实,就今天西方的司法来看,有人说是基于人性本恶的前提下设立的。法律的根本就是为了防止恶。但其实就算是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以法律制度最为完善自居的美国,用孔子和太史公的标准来衡量,它的“法网”实际上也已经有些“民免而无耻”之嫌了。

      众人皆知的美国影星辛普森杀人案,在人类的公理面前,如铁的事实面前,被告的律师居然利用了游戏规则中有利于被告的一面,而最终令杀人者不死并且无罪开释。也有人说,这就是法的精神,但事实上是此案例为更多的有同样犯罪心理的人找到一个“免而无耻”的借口和理由。如此说来,这样的法律还有公平和公正可言吗?

  • 【汉末酷吏】

      酷吏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也是其牺牲品,皇帝用酷吏,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之威;杀酷吏,也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酷吏的好处:首先,酷吏专门和豪强做对,用今天的词就是热衷“打黑”。第二,酷吏的政绩大都相当突出,尤其是善于强化治安。第三,酷吏不仅“能干”,而且大多相当清廉。因为替主子出头卖命,酷吏的官运一般都相当好,经常越级升迁,深得皇帝喜爱。说白了,就是一种政治投机罢了。不过,酷吏投机,这条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虽然他们在官场常能平步青云,但最终的结局往往很悲惨。皇帝主子经常要把他们抛掉,来假装好人。

      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