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说中国近代史_张鸣_清朝官府对于民教冲突的态度

在义和团运动之后,清政府再也不管天主教在华的传播了,但是民间的抵抗力仍然存在。直到1949年,全国的天主教教徒不过二百七十万人,加上新教的,也就是三百万人左右。由此也可看出,天主教与乡村传统之间的张力仍然是很大的。不像现在,农村的士绅没有了,儒释道也都没有了,所以天主教以及新教在中国的传播速度就非常快。在当时,宗教传播的主要阻力来自民间,而这种阻力其实又得到了官方的加持。我们后来的一些研究者,包括当时很多士大夫都认为,一旦出现民教冲突,官府总是向着教会。[注] 其实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从每一场记载民教冲突的档案来看,官府在一开始都是向着民方的,而且是无条件地向着民方。官府一开始屁股就坐歪了,根本就不是理性、中立的裁判者,一般都是到最后官司打得不可开交,外国公使干涉进来,甚至派来炮舰,总理衙门也派人来调查之后,官府的态度才被迫翻转过来。所以说,官府并非是死心塌地地向着传教士,恰恰相反,自从教禁开了以后,他们一直有意地培植民间对天主教势力的敌视情绪。

民间也很有意思,他们和天主教的冲突并不见得都是他们的错,其实教会在某些时候也理亏。比如教会的组织很严密,对教民的人身控制很强横,确实也有文化侵略的因素在里面。而且,也不是说这些传教士个个都是正人君子,没有人跟中国妇女发生过苟且之事。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一旦被发现了就会被中国人无限制地放大。此外,有些传教士是兼搞经营,做些买卖,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和当地人出现一些经济纠纷。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些问题其实很难引起什么大冲突。那些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一些很荒唐的事情激化的,这些事情在当时使得民众对天主教产生了极端的仇视情绪,进而转向暴力。

比如说,有传言称,传教士常常在终傅之礼上把人的眼睛挖了,或者借做弥撒和做告解之机奸淫妇女,组织群交。此外还有一个谣言的集中关注点就是育婴堂[注] 。天主教在中国开设了许多育婴堂,很多嬷嬷都来中国干这件事,他们主要是救助在中国的孤儿。但在那时,一般没人会把孤儿送给他们,所以主要靠他们自己去搜集那些被人遗弃的婴儿。那些刚被扔掉的弃婴还可以救助,有些被扔的时间太长,都快不行了,但只要有一口气,天主教的嬷嬷们就会把他们带回去。这些嬷嬷把弃婴带回去后也很奇怪,她们不是立即组织抢救,而是先进行洗礼,在她们看来,灵魂得救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在这些婴儿没死之前,一定先要让他们的灵魂得救。很多弃婴本来就快不行了,被他们这么一折腾,很快就呜呼了。因此,育婴堂的死亡率非常高,但并不能说这些死婴是嬷嬷们害死的,他们要是不被带回来,肯定也会死在外面。中国当时弃婴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弃女婴,实在是太多了,中国历史上遗弃女婴简直就是一种代代相传的风尚,太可怕了。

弃婴大量死在郊外的现象本来大家都知道,但是这些弃婴被育婴堂捡回后仍然大量死亡的事实引起了中国人的怀疑。东一个西一个的婴儿死了可能没人管,但搁到育婴堂里一块儿死了,然后还集中掩埋——于是有人就传言,说这些小孩儿是被育婴堂的嬷嬷们害死的。收这么多孩子,肯定有问题。有的说法是嬷嬷们挖小孩子的心肝和眼睛做药。取人眼睛和心肝入药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说法,一些古代的医书也认为,取小孩子的心肝可以治疗一些疑难杂症。[注] 在中国古代,没有什么是不能入药的,所以存在这种说法也很正常,但在西方却很少听说有用人体器官做药的。

很多关于民教纠纷的档案里,都有关于传教士挖人眼睛的记载,这是为什么呢?有中国人对此作出解释,说眼睛可以做成药水,把眼睛制成的药水往铅上一洒,铅就能变成银子了,而且,唯有中国人的眼睛才有这种功效,因为中国人很贪财,所以中国人的眼睛有效,外国人的眼睛无效。这种说法今天看来是很荒唐的,甚至有点污蔑我们民族的意味,但在当时却有很多中国人相信这套说辞。还有的传言说传教士常常把中国人的心肝炼成油,然后插上灯芯去找宝藏。教会在中国找宝藏也是早期盛行的一个流言。怎么找呢?因为中国人的心也特别贪,所以只要地下有宝藏,灯芯上的火苗就会倏地一下钻到地下去了。这怎么可能呢?但大家也都相信,然后传言外国传教士在中国挖了大量的宝藏,所以才会很有钱。

在今天看来,这些事儿都是荒诞不经的,但在当时,恰恰是这些说法最为广大的底层群众所乐于接受,往往民众和教会打官司,去教堂闹事,乃至把教堂砸了,把传教士杀了,都是基于这些传言或理由。那些正经冲突,比如经济纠纷、房屋纠纷等,完全可以理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簿公堂,但此类官司反而一直没人去打。民众控告教会的全是前面所说的那些荒唐事儿——而且不是告,是直接把教堂砸了烧了,把人杀了,闹完了以后再去告。中国老百姓的理由充分,指责传教士不是人,尽干这种鬼事儿,所以我们打他们是天经地义的。但我们现在想想,这种理由怎么可能赢得了官司呢?尽管一开始官府都是向着民众这一边,但最后肯定是民众这一方输。

这里又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了。民方输了,但官方多数不出来澄清,不向群众说明传教士没有挖人眼睛心肝、盗取中国宝藏,官府就是不想让民众知道真相,而是想保持民众对教会的敌意。在他们看来,这样做对于阻抗基督教的传播有好处。

我们可以看看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例子。天津教案的起因就跟育婴堂有关系。天津的育婴堂和别处的一样,都是搜集和抚养孤儿,而且会对那些主动送来孤儿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算是辛苦费。但是有一些人渣败类,为了这几个钱,就拐卖正常人家的孩子送过去。当被人抓住时,这帮无赖马上就找理由,说是教会的育婴堂让他们干的。群众不明真相,就相信了这帮无赖的话。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混混拐卖孩子就是由教会指使的,但是人们都相信这些混混的话,于是就激起民愤。人们冲进育婴堂,把嬷嬷们杀了,把育婴堂也砸了。此时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赶了过来,认为中国人的理由太荒唐,中国人则指责外国人太野蛮,于是双方要动手打起来了,为了喝退中国人的进攻,丰大业朝人群开了枪。一个外国领事敢于朝中国人开枪,还不大乱?最后死了几个中国人,丰大业也被人打死了,这么一闹,事情就大了。外国军舰就开到天津港口,要求中国人偿命。

怎么善后呢?本来啥事儿都没有,最后硬是闹出了这么大的事件,朝臣也开始对教会妖魔化,多数大臣认为不能对列强退让,不惜一战决高低,所以当时情势很紧张。但是,没人愿意出面负责处理这件事情,大家叫嚷得厉害,但都躲得远远的。最后就由曾国藩出面处理了,当时曾国藩已经生着重病,却敢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这的确是曾国藩跟别人不一样的地方,他能够担当。不过在当时,这种事情真的是谁处理谁倒霉。曾国藩抱病到了天津后,实事求是地查,发现没有传言说的那些事,而民众的证据也完全不足以证明他们暴力行为的正当性。而且曾国藩还发现,天津当时非常混乱,很多被杀的外国人其实与教会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无辜的游客。但中国人义正词严,认为只要是外国人都该杀,而且还乘机抢夺财物——为了抢外国人的戒指,直接把他们的手指剁掉,这种事当时也是有的。曾国藩查到最后,发现的确是中国人杀嬷嬷和焚烧教堂完全没有道理,因此只能赔款,处分相关的官员,杀人者也按中国的法律抵命。最后抵命的人都是被强推出来的,当时那么混乱,哪知道是谁杀了人,于是就选出了几个替死鬼,但当时社会舆论都认为这些人是“义士”。曾国藩本来极高的名望,经此事后一落千丈。但没办法,对他而言,只有这么处理才能平息列强的愤怒,目的是想挽救清廷在并不平等的国际交往中仅存的一点地位和信誉。[注] 

由此案例即可看出,民教之间的问题的确很大。但即便是经过了这么大的教案后,老百姓也仍不明白育婴堂到底有没有拐过孩子,有没有挖过人的眼睛。在老百姓看来,所有关于传教士的荒诞传说都是真的,而官府则是害怕洋人,所以就曲断案件,让中国人赔钱偿命。在这种情况下,民教冲突的确有升高的迹象。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升高,比如北京地区就相对平静,但有些地方就不行,越演越烈,尤其是到了 1897年、1898 年德国人强占胶州湾,强行修胶济铁路以后。德国人的这一行为跟之前其他列强跟中国的冲突有本质的区别。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想用武力逼迫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把中国纳入西方世界体系中去。但德国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等它崛起的时候世界上已经没有多少殖民地了,它便不甘心,因为此时它也很强大。还有一个理由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甲午以后,西方国家都认为日本将要吞并中国了,但他们都知道不能让中国被日本吞了,于是也有些国家动了瓜分中国的念头。此时德国便抢先一步吃螃蟹,开启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德国的行为的确是最蛮横的,其实在此以前,中国人对德国的印象一直是不错的,因为它比较守规矩,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喜欢胡来,但这一次的确做得非常野蛮。现在我们看当时的德国档案,里面明确记载了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希望在中国强占据点的想法,先下手为强,怎么下手,就是靠抢。德国当时进入的是山东这样一个民风比较强悍的地方,而且山东在当时也不够开放,所以德国人以及后面接踵而至的其他列强进入山东后,很快引起许多问题,以前存在已久的民教冲突再次被激化。我们知道,德国占胶州湾,一个重要借口就是民教冲突,传教士被杀。这事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中国当时不知道已经发生了多少起传教士被杀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德国人却因此而强占中国领土,而且马上就修铁路,这一切被串联到一起以后,很快就引起中国人的强烈反弹。

  1. 参见张鸣:《再说戊戌变法》,172~173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2.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历史国情教育中,育婴堂长期是作为帝国主义残害中国儿童的祸首而存在的。

  3. 据统计,《本草纲目》中列举人体器官作药共三十七种,包括毛发、头垢、牙齿、天灵盖、人胆、人肉,等等。

  4. 胡绳在评议天津教案时认为,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原则是弹压民众、讨好洋人,因此,“曾国藩这个农民革命的最凶恶的敌人,这个标榜‘自强’的洋务派的头子,的确是外国侵略者认为满意的工具”。参见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下)》,第二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