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 谈谈方法 - 笛卡尔

下列六篇沉思的综述①

① 这是《第一哲学沉思集》 正文前的综述,原著为拉丁文,后经Luynes 和Clerselior 译为法文。

  第一篇告诉我们:由于什么原因,我们可以普遍地怀疑一切事物,尤其是物质性的东西,只要我们在学问上除了历来所持的根据之外没有别的根据。一种如此普遍的怀疑有什么用处,虽然乍看起来并不明显,可是尽管如此,它的用处却是非常之大的,因为它能使我们摆脱各式各样的成见,为我们准备一条方便的道路,好让我们的心灵养成脱离感官的习惯,而且能使我们以后发现某些东西真实时不可能再怀疑它们。

  第二篇告诉我们:心灵运用它固有的自由,认定任何东西只要其存在有丝毫可疑之处,就是不存在的,但是认为自己绝对不可能不存在。这也有一种非常大的用处,因为它用这种办法很容易区别开属于它的东西,即具有心智本性的东西,与那些属于形体① 的东西。但是,由于很可能有人期待我在这个地方提出一些理由来证明灵魂不会死② ,所以我认为应该在这里提醒他们:我已经决心在这部论著里不写任何没有精确证明的东西,因此我认为自己不得不遵循一个好像几何学家们所用的次序,就是首先提出一个待证命题所依靠的一切东西,然后才从其中推出结论。为了正确地认识灵魂不会死,需要做到的第一件主要的事情是给灵魂构成一个清楚明白的概念,完全有别于我们对形体所能具有的一切概念;这件事己经在这个地方做到了。除此以外还需要知道,凡是我们清楚而且分明地理解到的东西,就像我们理解到它们那样是真的;这在第四篇沉思之前还不能证明。此外还应该有一个关于形体本性的分明的概念,这个概念一部分构成于这个第二篇里,一部分构成于第五、第六篇沉思里。最后应该从这一切得出结论:凡是我们清楚而且分明地理解到是不同的本体③ 的东西,如同我们理解到心灵和形体那样,实际上是一些本来彼此有别的本体,这是第六篇沉思得出来的结论;在这个第六篇沉思里还肯定了一件事,就是我们只能把一切形体理解为可分的,与此相反,人的心灵却只能理解为不可分的;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能理解任何灵魂的一半,却可以理解任何一个再小不过的形体的一半,所以我们只能承认它们的本性不仅不同,甚至多半是相反的。不过在这本书里我并没有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因为这已经足以相当清楚地表明形体的朽坏并不带来心灵的死亡,由此可以给人以死后复活的希望;同时也因为我们据以推出心灵不会死的那些前提要由全部物理学来解释。首先要知道,一般说来,所有的本体,即一切不经神创造就不能存在的东西,是凭它们的本性不会朽坏的,而且它们不能不再是④ ,除非神亲自撤回对它们的维持⑤ ,让它们化为乌有;其次要注意,一般的形体是一个本体,正因为如此,是不消灭的;但是人的形体不同于其他的形体,只是由某些肢体和偶性搭配起来组合而成的,人的心灵却不是像这样由什么偶性组合而成的,它是一种纯粹的本体。因为它的一切偶性虽然变化,例如它在想某某东西,它在要另一些东西,以及它在感觉另一些东西之类,心灵本身却并不变成别的东西;人的形体变成另外一样东西,这只是由于它的某些部分的形状改变了:由此可见,人的形体很容易消灭,人的心灵是凭着它的本性不会死的。

① corpus ,法译作le corps ,指有长、宽、高的东西,包括物体和身体。

② immortalitas animae,法译作1'immortalite de la l'ame,指灵魂不像形体那样会死。

③ substantia ,法译作la substance ,指一物之所以是或存在的根本,即亚里士多德的****。

④ esse,法译作etre,指原始意义的存在,此处“不再是”就是停止存在的意思。

⑤ concursus ,法译作le concours ,基督教神学认为神从无中创造了万物,使它们得以存在,然后给以经常在的协助,使它们维持存在,如不维持,就立即复归于无。

  在第三篇沉思里,我觉得已经相当详尽地解释了我证明神存在的主要论证。但是尽管如此,由于我在这个地方不愿意用有形体的东西打比方,好教读者的心灵摆脱使用感官的习惯,这样一来也许会留下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希望在我对迄今所提反驳的答复中把它们完全说清楚。例如其中就有一个这样的问题:我心里那个关于最完满的是者② 的观念,怎么包含着那么多的客观实在性,就是说,由于代表某个东西而分沾上那么高级的是和完满,以至于应当来自一个最完满的原因。我在这些答复中用一架非常精巧的机器作比,这机器的观念存在于某个工匠的心里;因为,正如这个观念的客观精巧应当有某个原因,就是这个工匠的学识,或者是另外一个把这观念传授给他的人的知识,同样情形,我们心中的神的观念不可能不以神本身为原因。

② ens ,法译作l'etre ,是动词esse[是]的现在分词形式,转用为名词,指“那个是的东西”;最完满的是者就是神。

  第四篇证明凡是我们十分清楚而且分明地觉察到的都是真的,同时说明错误或虚假的原因何在,这是必须知道的,知道了就可以肯定以前的真理,并且更好地理解后来的真理。可是应当注意到,我在这个地方根本不讨论罪恶,即追求善和恶时所犯的错误,讨论的只是判断和分辨真假时所发生的错误,我也不谈那些属于信仰或为人处世方面的事情,只谈那些思辨的、唯有借助于天然的灵明① 才能认识的真理。

① Lumen naturalis,法译作la lumiere naturelle ,指理性。

  在第五篇沉思里,除了解释一般意义的形体本性之外,还用一个新的理由证明了神的存在,其中虽然也有可能遇到某些困难,可是大家会在我对人们向我提出的那些反驳的答复中看到解决;此外,我还以某种方式表明,的的确确,几何学式证明之所以可靠,全靠对神的认识。

  最后,在第六篇里,我把理解活动与想像活动区别开来,并且在那里描述了这种区别的标志;我在其中指出,人的心灵确实与形体有区别,虽说形体非常紧密地与心灵结合在一起,好像与它构成一体似的。那里把各种来自感官的错误都揭明了,还指出了避免这些错误的办法;最后我还提出各种理由,从而得出物质性的东西存在的结论;这并不是因为我认定这些理由非常有利于证明它们所证明的事情,如有一个世界,人有身体,以及诸如此类的事,这些是任何有良知的人从来不会怀疑的;我提出这些理由却是因为人们经过仔细考虑,会看出这些理由不如那些引导我们认识神和我们心灵的理由那么扎实、那么明显;所以那些理由是可以击中人心的认识的最可靠、最明显的理由,这就是我打算在这六篇沉思里证明的一切;因为这个缘故,我在这里略去了许多我在这部论著中也曾偶然谈到的其他问题。